2020年以来,我局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要求,坚持以公开为常态,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,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,精心组织,规范进行,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。现将我局落实工作情况总结如下:
一、总体情况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
2020年,我局在去年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,继续及时按照要求重视和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。我们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,实行目标责任制,把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情况与承办人员业务考核结合起来,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,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。
二、加强制度建设,规范政务公开行为
(一)信息公开。基本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,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,固定性工作持续公开,维护和保障广大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。同时以公众信息需求为导向,加强政务公开各类平台建设,安排专人做好信息公开和维护。
(二)信息管理。本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的管理,通过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,坚持依法行政,深化信息公开,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,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
(三)平台建设。我局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,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办,及时调整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和栏目设置,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。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,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上传。
(四)监督保障。本局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,加强培训,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第二十条第(一)项 | |||
信息内容 | 本年新 | 本年新 | 对外公开总数量 |
规章 | 0 | 0 | 0 |
规范性文件 | 0 | 0 | 0 |
第二十条第(五)项 | 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| 本年增/减 | 处理决定数量 |
行政许可 | 0 | 0 | 0 |
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| 0 | 0 | 0 |
第二十条第(六)项 | 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| 本年增/减 | 处理决定数量 |
行政处罚 | 0 | 0 | 0 |
行政强制 | 0 | 0 | 0 |
第二十条第(八)项 | 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| 本年增/减 | |
行政事业性收费 | 0 | 0 | |
第二十条第(九)项 | |||
信息内容 | 采购项目数量 | 采购总金额 | |
政府集中采购 | 0 | 0 | |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 | 申请人情况 | ||||||||
自然人 | 法人或其他组织 | 总计 | |||||||
商业企业 | 科研机构 | 社会公益组织 | 法律服务机构 | 其他 | |||||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 0 | ||||||||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 0 | ||||||||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 | (一)予以公开 | 0 | |||||||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 | 0 | ||||||||
(三)不予公开 | 1.属于国家秘密 | 0 | |||||||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| 0 | ||||||||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 | 0 | ||||||||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| 0 | ||||||||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| 0 | ||||||||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| 0 | ||||||||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| 0 | ||||||||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| 0 | ||||||||
(四)无法提供 | 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| 0 | |||||||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 0 | ||||||||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| 0 | ||||||||
(五)不予处理 | 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| 0 | |||||||
2.重复申请 | 0 | ||||||||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| 0 | ||||||||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| 0 | ||||||||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| 0 | ||||||||
(六)其他处理 | 0 | ||||||||
(七)总计 | 0 | ||||||||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| 0 | ||||||||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行政复议 | 行政诉讼 | |||||||||||||
结果维持 | 结果纠正 | 其他结果 | 尚未审结 | 总计 |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| 复议后起诉 | ||||||||
结果维持 | 结果纠正 | 其他结果 | 尚未审结 | 总计 | 结果维持 | 结果纠正 | 其他结果 | 尚未审结 | 总计 | |||||
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
五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存在问题:
一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,公开质量需进一步优化,信息公开的有效性、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。二是工作任务重,信息公开更新欠及时。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,对各项政策的理解不能灵活运用,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还不高。
改进情况:
一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。突出公开重点,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,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、机构与人事信息、财政资金公开、应急管理、精准脱贫、招标采购信息公开、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、建议提案办理、新闻发布会、医疗卫生、精准扶贫等多方面的工作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、公共事务等情况的公开力度,提高公开透明度。
二是聚焦社会关注,强化解读回应。健全解读回应机制,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、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政策,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、听得懂、信得过。
三是强化监督管理,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。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机制,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,定岗定责,构建完善的政务公开平台。加强对信息发布不规范、不及时、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,明确工作短板,及时补缺补差,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。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无